本报讯 (通讯员 郝永春) 近日,贺兰县法院诉前化解一起因“尾款支付时间”引发争议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2年5月,某建设工程公司向某设备安装公司采购太阳能产品,货款总额13万余元,双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万余元预付款,剩余款项于项目整体验收后180日内付清。某设备安装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安装,但迟迟未收到尾款,催要未果后将某建设工程公司诉至法院。
人民调解员与双方沟通期间,某建设工程公司表示,合同约定“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中的“工程”是指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在还没有达到支付尾款的条件;某设备安装公司则认为“工程”是指太阳能安装工程,如果等整个工程项目验收,则付款时间会一拖再拖。双方争论不休,调解一度僵持。
“尾款支付时间”究竟如何认定?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再次调解。
“一方面,本案中‘尾款支付时间’认定为在太阳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更符合交易习惯,体现公平原则;另一方面,太阳能安装完成已近两年,原告仍未收到尾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公司经营。”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读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向被告释明应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被告公司负责人面露难色,称目前整个工程正在等待验收,大部分工程款还没收到,公司资金紧张。法官结合实际提出分期履行的建议。
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分三期履行,并就履行时间、金额、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法官当即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