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宁夏勤昌滚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苏学军与被申请人宁夏勤昌滚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人仲裁:1.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0000元;3.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青铜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2024-07-04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25905.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