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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解 多案消

逾期办证的烦心事解决了

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近日,在银川市西夏区法院矛盾纠纷调解室里,几起案件的当事人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非常感谢法官,尽力为我们争取利益,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烦心事。”原告当事人说。

“在示范调解的引领作用下,剩下的百余起系列案件也相继逐一化解。”承办法官告诉记者。

2015年8月,李某等业主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住房并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于2020年5月前协助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然而,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如期办理房产证,产生违约责任。由于逾期时间久,涉及业主达百余户,违约金数额较大,企业一时难以承担,业主在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西夏区法院。

了解到后续还将有上百名业主提起诉讼,由于该案系涉众性、群体性纠纷,西夏区法院立案庭迅速安排专职调解员及承办法官联合开展调解。

承办法官发现,这批系列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不同,众多业主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希望能够按照较高标准获得违约赔偿。承办法官与业主代表充分沟通后,因调解方案与业主诉求差距较大,无法形成统一意见,部分业主情绪激动,调解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一揽子”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以“示范调解”的方法明确规则,并带动其他案件高效化解。

承办法官一方面大量检索既往案例,多维度分析指导案例与公报案例,在相似案例中深挖调解经验,探寻能够让双方当事人“双赢”的“最大公约数”;另一方面,积极与众多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仔细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析理,分别站在双方的角度,分析情理、法理,引导双方在既考虑业主合法利益诉求又兼顾企业经营状况的范围内协商“最公平”的违约金赔偿标准。

最终,在法官的引导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意适当提高违约金赔付标准,李某等业主也充分体谅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示范调解过程中,法院邀请其他业主参与旁听、亲历调解,使其对调解结果形成预期判断,为系列案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了借鉴参考。

近年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频发,诉求相似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占比上升。尽管此类案件中事实及法律争议相对较小,但由于涉及人数多、矛盾焦点集中、群众情绪不稳定等因素,对于效率和方式方法的要求往往更高。西夏区法院通过“示范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此次群体性纠纷,实现了“示范一案、化解一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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