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剑波
7月5日,在银川市金凤区中房花语轩小区20号楼前,满城北街街道阅海社区人民调解员、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和社区民警通过向业主释法明理,协调解决物业公司申请的拆除部分业主在一楼小院内私搭乱建违章构建物一事。
【事件】
中房花语轩小区内有24栋楼,且一楼的住户均附带数平方米至十数平方米不等的小院。怎样规范小院的装修,成了该小区物业管理的难题。
“部分业主不了解法律规定,更不理解物业管理要求,在各自院落里按照自己的构想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严重破坏了小区整体规划和物业管理秩序。我们派工作人员多次上门,采用书面和口头告知方式禁止其施工。但是业主们却置若罔闻,且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了其权益,和工作人员屡次发生争吵,引发物业管理纠纷。我们只好向社区提出调解申请,希望能够解决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你说我违建,我违反了哪条法律你拿出来?”“你们管得真宽,别人自家的院子,你们也管。”当天,在调解现场,几位业主态度十分坚决,且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发生争吵。
【释法】
“你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耐心解释道。业主们听闻有明确法律规定后,顿时安静了下来。
社区民警钱鹏继续向业主们解释:“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了物业公司有维护业主共有部分秩序的义务。因此,小区内如果出现了私搭乱建,首先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如果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私搭乱建,同样可以请求物业进行管理;如果私搭乱建者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报告,请求有关部门介入处理。”
“我建议大家平心静气,共同协商一个合理解决方案。”阅海社区党委书记、人民调解员薛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继续给几位业主做思想工作。
最终,业主们和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照物业规划管理要求,对违建进行拆除。物业公司随即对违章构建物和附着物进行了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