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对2003年以来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中扣留滞留的货车、轿车、摩托车等进行清理,以下90辆车超过规定处理时限,无人认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现进行公告。
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等车辆权属证明和其它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到红寺堡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室查询办理,逾期将按无主车辆依法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涉案车辆清单
联系人:李雄飞、高大雷 联系电话:0953-5098685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