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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员马俊:

兼顾法与情做好群众“贴心人”

本报通讯员 黄勤虎 丁小三

海原县法院有一位特邀调解员,他扎根基层、以情化人、用心解纷,时刻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全心全意调解老百姓的“家长里短”,以诉前调解“小切口”谱写诉源治理“大文章”。他就是海原法院特邀调解员马俊。

工作中,马俊始终坚持“用亲情去调和、用事实来搅拌、用法律和道德做脸面”的工作理念,时刻将“群众满不满意”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际行动践行担当与责任,真正做到事事有根据、桩桩有结果、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以调解工作为群众架起“连心桥”、筑起“和谐墙”。

今年6月,海原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张某某诉李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后经宁夏某鉴定中心鉴定,事故造成李某某十级伤残。李某某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诉前调解中心接到该案后,将案件交由马俊调解。经了解,李某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有4个孩子需要抚养。马俊立即联系被告展开调解工作。他一方面及时安抚李某某的情绪,聆听其诉求,耐心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与某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从情理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引导被告积极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各退一步,签订了调解协议。

马某和马某某于2009年7月13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4个孩子。婚后丈夫马某某外出务工,长期不给家里寄生活费,致使夫妻互相猜疑、失去信任,马某遂起诉离婚。在调解过程中,马俊耐心细致地做马某的思想工作,并当着马某的面批评其丈夫马某某,马俊结合孩子成长、家庭和谐的重要性,耐心摆事实、讲道理,最终马某回心转意,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人民调解兼顾法和情的考量,有法无情,法律会失去温度,有情无法,公正将会失去尺度。”马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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