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 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街道山河湾社区党委书记 王东萍
“我一次性再支付3000元,希望能彻底解决这件事。”
“王阿姨,你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吗?”
近日,经过6次调解,王阿姨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
“王书记,这个事我实在没办法了,社区能帮帮我吗?”7月初,我接到物业公司员工王阿姨反映被拖欠工资的问题。
王阿姨称,其此前是小区前物业公司的员工,2023年5月,小区交由新的物业公司管理,原物业公司与新物业公司曾口头协议,由原物业公司支付员工当年1至4月的工资,但部分员工工资由新物业公司承担。王阿姨被前单位拖欠2023年1至4月的工资10400元,加班费6300元,以及1034元代班费,共计17734元。王阿姨未与前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居住在前物业公司提供的小区一处平房内,新物业公司不仅拒绝支付其工资,还要求她搬离所住房屋并切断用电。
接到求助后,我立即联系现物业公司,要求先恢复王阿姨居住房屋的供电,确保她能够正常生活。随后与两家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到此事为物业交接遗留问题。为妥善解决此事,由社区党委“吹哨”,文化街派出所、司法所、工会派出基层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在社区平安驿站进行了“一站式”调解。(下转02版) (上接01版)
初次调解时,现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该公司2023年5月才进驻小区,员工前期工资应由前物业公司结清。前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则表示,交接时还有一些住户的往年物业费未交清,遂与现物业公司口头协议,王阿姨2023年1月后的工资由该公司支付,以抵扣未收取的物业费,但未签订书面协议。调解员现场指出:“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应该予以承认。”当天的调解并没有结果,之后又接连调解了5次。
由于现物业公司只认可王阿姨的1万余元工资,不认可加班费、代班费,还要求王阿姨支付居住房屋的水电费等;王阿姨认为自己住在小区,有保安请假时,她就顶上,她以日均工资除以8小时工作时间得出时薪,由此计算出代班费,但前物业公司不认可,调解陷入僵局。
“现物业公司如果一分钱不给你,你去法院起诉也得有证据,现在你没有加班及代班证据,打官司对你不利,你的加班费、代班费能否降一些,我们再帮你想办法。”第三次调解时,调解员与王阿姨说起贴心话,王阿姨同意只要求现物业公司支付1万多元工资。
“她在你单位工作了一年多,也确实加过班,如果她进行诉讼,不论输赢对你们影响都不好,既耗费你们的财力物力人力,也会影响其他员工的情绪。”调解员又与现物业公司进行第四次单独调解沟通,最终该公司同意再多支付一些费用,但王阿姨必须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屋。
经过反复调解沟通,终于在第六次调解时,现物业公司与王阿姨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在王阿姨搬离并交还钥匙后,现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其工资1.3万元。
(本报记者 李毓琛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