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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交警二大队整治“摩电车辆”违法

本报讯 (记者 李毓琛) 近日,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马某某,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金凤区二大队作出罚款45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7月1日以来,该大队共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811起。

7月4日11时32分,该大队在黄河路与宁安街路口设点盘查时,一辆二轮摩托车驶入路口,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马某某未满18周岁,故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按照相关规定登记上牌,遂依法作出处罚。

连日来,该大队全面筑牢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部署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摩托车、三轮电动车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多人骑乘、未达年龄学生骑电动车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教育,以严管态势杜绝摩电违法行为。在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集中的周边道路以及酒驾醉驾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为重点路段设立整治点,采取设卡盘查方式,重点对酒驾醉驾、超员、非法改装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炸街、货车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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