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仟、党斌、任瑞锋、苟金亮:
本委已受理宁夏倾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诉你们竞业限制争议一案(银兴劳人仲案字【2024】第1396号、第1398号、第1400号、第1401号),因你们拒不到本委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且拒签邮政快递,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为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即2024年9月18日上午9时在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银河巷25号二楼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