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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节省28万元诉讼成本

这起涉4000多万元案款的合同纠纷调解成功

本报讯 (通讯员 赵娟) “马庭长,您好。调解文书收到了,你们辛苦了,感谢你们为我们企业着想,谢谢你们。”7月11日20时,固原市原州区法院三营法庭法官收到案件当事人的短信,一起涉及4000多万元案款的纠纷案件被妥善化解,获得当事人点赞。

2019年4月1日,江苏某公司与宁夏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宁夏某公司将某城市垃圾无害化利用及环卫一体化项目建筑工程发包给江苏某公司施工,最终结算价款以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该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宁夏某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江苏某公司多次催要工程款尾款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宁夏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三营法庭收到诉状后,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驻庭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刚开始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江苏某公司认为宁夏某公司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其垫资后负担较高的利息,建设成本较高,对于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分毫不让。宁夏某公司认为工程建设周期较长,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也对其造成了损失。

“案件拖下去对你们双方都没有好处,你们都希望能达到合同目的,让事情顺利推进,现在最重要的是解决问题。”调解员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具有调解基础,但对于其中的法律法规不是特别掌握,遂将问题提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类似案件的判决思路、判决结果对调解员进行了讲解,并进行了现场调解的指导。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和尽快解决纠纷的意向,经过耐心的多次沟通,双方最终就工程款支付、质保金退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为涉案企业节省诉讼成本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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