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春永 马文宇)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22日,宁夏某公司与湖南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湖南某公司为宁夏某公司电石渣项目提供生产设备,合同总价22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土建工程完成25%,设备一直未到达现场,引发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合同履行陷入僵局,故判决解除合同,并酌情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依法判决由湖南某公司退还宁夏某公司预付承揽款610万余元。湖南某公司不服向石嘴山中院提起上诉。
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案涉企业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主审法官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基于双方长期合作基础和尽快推进工程项目意向,耐心地组织双方负责人就设备交付、安装技术指导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