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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中院公正司法促3案同履行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浩) “喂,请问是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王法官吗?我准备缴清所有案件的执行款,希望法院解除对我的高消费限制。”近日,被执行人马某主动打来电话,提出履行在石嘴山中院的3起执行案件的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因马某欠付其购买手机款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经裁决由马某向某公司支付购买手机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前往马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因马某工作不稳定、无固定收入来源,在短期内履行执行款存在一定困难,执行法官基于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延后执行人马某的还款期。后因马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并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将马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

法官查明,马某在石嘴山中院还有2起案件未执行到位,法官分析认为,马某未能端正对工作和生活的态度,导致案件无法履行,便决定在思想上多做工作,努力通过一案解促三案消。“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已将你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和失信被执行人,但如果你能够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我们可以对你的信用进行修复。”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马某摒弃“躺平”心态,找到工作并主动履行了3起案件的执行款共计21097元。随后,法院解除其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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