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薛天婧) “这起案件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两个罪名,但在《审查报告》和《起诉书》中犯罪嫌疑人的非法狩猎罪未予认定,也未说明理由,《审查报告》中多次将‘500000元’‘30000’元误写为‘500000万元’‘30000万元’……”这是泾源县检察院开展办案质效常规评查中的一个场景。该院坚持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让“红脸出汗”成为评查常态,全面考评检察官的综合履职能力,推动办案人员提升案件质量意识。
该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宁夏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和《宁夏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等规定,以“重点评查+常规评查+专项评查”方式确定评查范围,除评查对象外,所有员额检察官均被列为评查员,围绕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数据填录、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对案件进行检查、评定,制作个案评查报告、评查登记表。评查结束后,第三检察部(案件管理)对评查情况开展抽查、复核和等次确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撰写印发评查工作通报,要求办案人员对照通报进行深入自查和学习。将评查出的问题全部列出清单,以部门为单位逐案反馈被评查部门。安排专人严抓问题整改工作,向办案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彻底整改,不给案件质量留“后遗症”。
今年以来,共评查案件54件,合格率100%,反馈54件,通过评查以查补漏、以评促改,推动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促进检察办案质量整体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