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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协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开展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受理、审核、缮证等工作。

“我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岳永军说。

我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将强化业务协同,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合同签订、登记颁证等工作顺利开展。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登记数据、征转数据、供地数据、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等,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数据为基础,进行数据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逻辑性检查。对存在权属、地类冲突或重叠等问题的数据进行标识,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协商处理。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变更、转移登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地籍调查,并做好与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衔接,确保地籍调查成果同时满足承包合同管理和登记发证需求。推动部门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补划等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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