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7月15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了解到,分局刑侦大队近期经过缜密调查,抓获2名涉嫌伪造他人公司印章牟利的犯罪嫌疑人。
3月29日9时许,一名自称“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郭某某来到该大队报案称,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间,一名叫陈某某的男子伙同一名刘姓男子伪造、私刻其公司公章,向60余名银川市辖区网约车司机允诺办理网约车运营证,从中牟利50余万元。
郭某某表示,陈某某系宁夏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刘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去年5月,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宁夏某科技公司在银川市为网约车司机办理运营证,宁夏某公司的收益由南京某公司单独支付,约定对方不得从网约车司机处收取办证费用。但陈某某为获取更大利益,竟实施伪造他人公司公章的非法手段。
接到报案后,大队侦查员迅速组织警力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并分成多个战斗小组对该案的犯罪事实进行取证落实。同时,分批对60余名银川市辖区内网约车司机制作笔录,落实案件细节。最终,经过3个月的缜密侦查和线索追踪,警方于7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刘某抓获归案。
经查,陈某某与刘某为获取更大利益,联系广告公司私刻“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并将该虚假公章加盖在办理网约车运营证的申请表中,向银川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营证,后私下向网约车司机收取8000至15000元的办证费用。经核实,陈某某与刘某先后收取60余名网约车司机50余万元的办证费,为15名司机成功办理网约车运营证。据悉,所收取的办证费用均被陈某某用于高消费挥霍,二人的行为已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