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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我一定遵纪守法,把生意经营好”

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实习生 王熙梁

“回家后,不能放松对自己的改造,要规规矩矩做人,认认真真做事,遵纪守法,不能再干违法犯罪的事。”前不久,在我区某监狱大门口,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杨桦和同事对刚收到法院假释裁定书的服刑人员马某进行出监教育。

马某紧紧攥着假释裁定书,激动地说:“没想到我能通过假释重获新生,出狱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勤劳干事,把自己的生意经营好,努力回报社会,不辜负检察官和警官的期望。”

2024年3月,我区某监狱启动年度第一批次减刑、假释案件提请工作,上前城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实质化审查工作。杨桦和同事对服刑人员马某假释案进行了审查,通过原审判决书了解到,马某犯罪前是银川某小微企业的负责人,主要经营粮食收购、加工、经销,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利欲熏心,与他人合谋,经销过程中在买方地磅处暗自加装电路板,通过远程遥控的方式,调整地磅数值,致使粮食称重远高于实际重量,从而获取不当利益,触犯了刑法。2021年9月16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共同向受害单位退赔20万元。2021年,马某被交付我区某监狱服刑。

为了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督意见的准确性,初步了解案情后,杨桦和同事通过调证、走访、谈话等一系列调查方式充分了解了马某的服刑期限、狱内表现、婚姻家庭、企业现状等情况,发现马某服刑后,粮食经销部主要由其妻子和妹妹负责经营,经营状况不佳,企业每况愈下,家中生活性支出难以得到保障,为了让马某安心在监狱服刑,好好表现,争取减刑,家人将经营所得大部分用于履行财产刑。马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在狱内积极改造,表现优异,没有发生一次违规扣分及处罚的情形。之前在审理该案时,法院认定马某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马某服刑后,其家属积极向法院缴纳全部罚金,对被害单位的诈骗款项已赔偿完毕,确实真心悔罪。

之后,检察官走访了马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司法所及其家属,进一步了解马某犯罪前的邻里关系和家庭情况,社区矫正部门经调查后也向监狱出具了马某适合在本地区接受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书。马某的妻子作为保证人,向司法机关承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关做好监管、矫正工作。

调查结束后,上前城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家属、刑罚执行及社区矫正机关一同对马某假释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下转02版) (紧接01版)听证员听取案情后,经过商讨,一致认为假释后借助亲情和社会的力量能够更好地促进马某改造,更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降低监管成本,让其尽快融入社会,很有教育意义,可以适用假释。检察官向法院提出马某符合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予以采纳,依法裁定假释。

7月16日,杨桦告诉记者,马某被释放时,检察干警在监狱门口与其进行了一次长谈。谈话中,马某认识到自己虽然曾经是罪犯,但国家、社会、家人并没有因此歧视他、抛弃他,承诺假释回到家后一定遵纪守法,善待家人,努力经营,让家庭回归正轨、让企业恢复运转,积极完成从服刑罪犯到合法公民的角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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