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何海荣) 近年来,平罗县公安局积极探索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通过推动刑事速裁法庭实体化运行,实现司法资源节约高效、刑事案件质效双升的“两赢”局面。
立足法治公安建设“三年工作目标”,升级改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试点推行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规划设立“刑事速裁法庭”专区,并与法院积极对接,让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端口前移,实现“侦、诉、审”同区办案。积极与平罗县法院、检察院召开刑事工作联席会议,完善明确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应依据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和案件类型,明确各办案单位的职责,为刑事速裁法庭的实体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针对轻微刑事案件,与检察院、法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推动刑事速裁案件集约、规范运行模式,制定《快速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危险驾驶案件全部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在确保程序公正和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推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常态化。目前,已开庭速裁判决5起轻微刑事案件,推行的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快裁机制经验在全区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