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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孩”起纠纷 金凤检察促和解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7月16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感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尽心尽责,温情化解社会矛盾。

彭某与秦某系邻居,2022年5月的一天,双方因孩子玩耍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彭某致秦某轻伤。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期间,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二人系邻居,因偶发矛盾发生冲突,并无积怨。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进行疏导。最终双方摒弃前嫌,彭某向秦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取得秦某谅解,检察官对彭某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日前,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金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彭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宽处理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官在决定对彭某不起诉前邀请人民监督员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官的处理结果,认为这样的结果能真正彰显三个效果的统一。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为依法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金凤区检察院在办理故意伤害等涉民生类案件过程中,本着案件虽小、民生事大的办案理念,严把证据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充分发挥刑罚惩治犯罪与教育感化的作用,让被不起诉人从案件中得到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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