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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44万元“通关费”获刑8年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无业游民孙某某谎称认识很多大领导,可以通过所谓的“关系”帮助办理营业执照、公租房、低保,诈骗多人“通关费”44万元。7月17日记者获悉,孙某某因犯诈骗罪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20年12月,孙某某通过某交友平台结识女子韩某某,二人交往期间孙某某自称出身不凡,可以通过关系办理公租房、低保以及海鲜生意投资入股等相关事宜。在感情和利益的双重驱使下,韩某某信以为真,多次向孙某某转账,后又介绍3名受害者与其认识。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孙某某先后多次以合伙经营海鲜生意、办理公租房、帮助孩子办理转学等为由骗取3人钱款16.4万余元。

眼见事情败露,孙某某东躲西藏,但仍没有收手。随后的2年里,他使用虚假身份,以相同的套路骗取郝某、王某某钱财27.4万余元。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孙某某共实施诈骗6起,诈骗钱款44万元。

经查,孙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信任,诈骗数额巨大。西夏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孙某某提起公诉,最终,西夏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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