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艳华) 为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立足刑罚执行监督职能,多措并举打好安商护企“组合拳”。
该院驻监狱检察室联合吴忠监狱,在各个监区开展涉企罪犯假释专项活动,经严格排查后发现2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其中罪犯杨某某原为青铜峡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该企业在职员工90余人,杨某某因犯罪入监服刑已影响到企业正常运营及员工的工资发放。驻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座谈、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杨某某假释后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听取了相关部门对杨某某假释的意见,在综合考虑该犯原犯罪事实,以及狱内实际表现情况后,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依法建议监狱对杨某某提请假释,监狱采纳建议。
该院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下发《关于联合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涉企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活动,监督纠正涉企财产刑执行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推动财产刑判项得到切实执行,维护利益被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共发现监督线索4件,全部予以监督纠正。其中,罪犯刘某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责令退赔被害企业经济损失,法院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监督线索。检察人员经调取住房公积金数据,发现刘某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公积金,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案件恢复执行,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为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该院驻监狱检察室延伸监督触角,主动与涉企罪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其诉求,服刑人员张某某反映其在入狱前经营两家企业,后因其获刑入狱,企业无人经营,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产生许多债务问题急需解决。作为企业负责人,张某某心急如焚,改造态度消极。为了能让张某某安心积极改造,驻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和监狱分管领导经过沟通协商,通知张某某家属及其企业律师至监狱教育中心,与张某某面对面会见,就企业债务处理问题进行沟通,解决企业困境及债务纠纷问题。会见结束后,张某某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