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红寺堡检察院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犯罪

本报讯 (通讯员 杨永刚 冯兴玉) 近日,由红寺堡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马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全部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针对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药物成分的“三无”保健品,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违法行为人提出过罚相当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有效惩戒和震慑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3月,马某某注册经营某药房,其在明知他人无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的前提下,于2021年8月至2023年11月持续以每瓶12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10次网购“中畢牛寶”保健品164瓶,以每瓶45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在自己经营的药店销售,非法获利3000余元。经检测,扣押在案的17瓶“中畢牛寶”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5月,红寺堡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获取线索,遂移送至民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审查后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该院向红寺堡区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马某某承担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利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诉讼中,经法院调解,检察机关与被告人马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马某某按照协议缴纳了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宁夏法治报》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 2024-07-26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28327.html 1 红寺堡检察院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犯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