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7月25日11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巡逻至古青高速16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货车停在应急车道上,驾驶员和同乘人员正趴在车底维修车辆,车辆未开启双闪灯,后方竟用树枝充当警示牌。当时车流量较大,情况十分危险。
民警当即将警车停放在后方,做好安全防护后上前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驾车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出发准备前往宁夏灵武送货,行驶至事发路段车辆突然爆胎,便停在应急车道更换备胎。民警对该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说明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摆放标示标牌、人员未及时撤离至护栏外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该车驾乘人员听后也感到十分后怕。民警协助驾驶员将备胎换好,再一次提醒其遇到类似情况要第一时间开启双闪灯、摆放三角架,严格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