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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异地执行促和解

本报讯 (通讯员 杨锟 贺磊) 近日,平罗县法院执行干警奔赴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开展异地执行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20余万元,并促使双方就下剩款项达成和解。

宁夏某公司与陕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4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0余万元。平罗县法院执行法官经多次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鉴于被执行人系外地公司,该院执行团队迅速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确认并核实了被执行人的确切地址后,随即前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展开了一场深入细致的现场调查行动。执行干警抵达临潼区,调取了工商档案中的相关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某同时担任了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基于这一发现,干警们对袁某某的住所进行了详尽的现场调查。经过多番寻找,最终在一家企业的办公地点将袁某某找到。

执行干警明确地向袁某某告知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内容,并详细阐述了如不履行这些义务,他将面临拘留、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惩戒措施。此外,鉴于袁某某作为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若其不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向相关公司发送司法建议。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释法明理,袁某某最终现场履行了20余万元的债务,并就剩余案款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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