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荣) 7月30日,申请执行人杨某(女)与被执行人马某(男)在永宁县法院执行事务综合中心调解室握手言和,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由最初的剑拔弩张到案结事了。
杨某与马某因感情不和,经永宁县法院闽宁法庭判决离婚,婚生女马某某由杨某抚养。判决书生效后,马某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杨某于2024年6月6日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对马某交接马某某抚养权行为予以强制执行,并申请马某支付财产折价款950元。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马某对支付财产折价款950元没有异议,但坚决不同意将马某某交由杨某抚养,态度强硬且情绪激动。
执行法官了解事情经过后,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等多层面考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线下交流,引导双方最大限度考虑降低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配合做好调解工作。但双方都心怀怨气难以释怀,拒绝接受调解,案件一度处于僵持状态。
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以自己也是一名父亲的身份,从夫妻感情、孩子成长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耐心劝解双方放下对立情绪,站在子女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别让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悉心劝导,执行立案55天后,杨某与马某来到永宁县法院执行调解室,两人心平气和、坦诚相待,杨某表示同意马某某继续由马某抚养,同时,就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关系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冰释前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