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军 杨璐畅) 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承办法官将法理情融为一体,着力调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关系,让当事人切身体会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日前,年过九旬的吴某甲来到法院,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子吴某乙及前儿媳吕某起诉至中卫中院,并将孙子吴某丙及女儿列为第三人。被告吴某乙与前妻吕某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将位于中宁县某村一处老院落及承包地的权益归其子吴某丙等条款的调解协议,遂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该院落被划入政府征收范围,近期即将被依法征收,吴某甲认为该老院落系其与已故的老伴置办并一直居住至今,儿子离婚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确认给了孙子吴某丙,自己将面临居无定所的窘境,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吴某乙离婚协议纠纷一案调解书中涉及老院落及承包地权益归属的协议部分。
主办法官受理本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及一审法院沟通了解案情,得知原告吴某甲年过九旬且患有多种疾病,案件不仅涉及祖孙三代多重家庭关系,而且涉及被诉调解书的执行问题,若处理不慎,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的亲情进一步恶化,易引发衍生案件。在详细掌握本案及被诉调解书已部分执行的情况后,主审法官经过综合分析研判,迅速将本案重点放在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矛盾、全力修复亲情上。
“老人家,家和万事兴,我们法院就是解决问题的地方,您慢慢听我说几个调解方案,看可行不可行?”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陈述利害关系、讲述骨肉亲情,各方当事人逐渐平复情绪、敞开心扉、各抒己见,经过一上午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了各方满意的调解协议:老院子拆迁补偿置换所得的房屋除一套归吴某甲外,其余补偿利益全部归吴某丙,吕某向执行法院申请撤回对吴某乙及其姐姐的所有执行措施。
“王法官,太感谢了。今天这份调解书简直是我的救命稻草!因无力履行离婚调解书,我被法院冻结了所有银行卡,案子调解成功,执行法院解除了执行措施,盘活了我们祖孙三代人。”走出调解室,吴某乙拉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