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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通知书

董进国:

你与贺兰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授权,贺兰县司法局已将赔偿款项及利息共计116634.65元,于2024年7月9日提存至贺兰县公证处。请你于提存之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贺兰县公证处(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三楼西厅,电话:0951-8063067)领取。如你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领取,则上述款项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贺兰县司法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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