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秀丽) 8月20日记者了解到,银川市兴庆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机构多次教育下仍无视法规,被警告仍不悔改,近日被撤销缓刑收监。
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安徽省怀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判决生效后,马某某于2023年12月18日接收法院出具的社区矫正告知书,在明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须前往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的情况下,仍超期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入矫报到。兴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基于马某某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10日的违规情形,给予其警告一次。
入矫后,马某某对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视若无睹,在一级管理的情况下,连续多日不如实主动履行报告义务。司法所在信息化核查中发现马某某还存在违规情况。针对马某某的表现,兴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先后又给予其两次训诫、一次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特殊管控。马某某在一段时间内有所改变,但好景不长,后对司法所的电话置若罔闻,并对自己的居住情况等个人情况不进行报告。在对马某某进行两次个别教育,其仍不改正后,今年7月12日,兴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经会议研究,作出对马某某提请撤销缓刑决定并向执行地所在兴庆区法院送达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兴庆区法院合议庭审理,认为马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作出了对马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年6个月的裁定。目前,马某某已被收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