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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执行“三端”发力“三量”提优

贺兰法院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力

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通讯员 李珊

“你们法官咋还跑到大棚里来了?”

“别说大棚了,沙窝窝我们也去过。”

在汪某与严某10万元借款案件中,6年时间里钱始终没有还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汪某未申报财产,找不到人,也无可供执行的账户资金。近日,根据担保人马某提供的线索,贺兰县法院执行干警直扑汪某干活的大棚,汪某一脸惊诧。

执善者,为民生。善执者,终得行。近年来,贺兰县法院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创新“一心为民,精抓前中末三端,加强规范、专业、信息、阳光‘四化’”的执行改革模式,打造“系民、为民、惠民”的“和信”执行工作品牌,不断探索每一起执行案件的“最优解”,用匠心磨亮执行利剑,推进以品牌小切口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大突破。

“如我在执”彰显力度与温度

熊某与许某原是一对情侣,分手后因恋爱期间发生的借款而对簿公堂。许某败诉后立即更换手机号码,搬离了原住址。无奈之下,熊某向贺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被执行人无房、无车、无存款、无电话、无地址,看似一起“小案”,却又是一件“难案”。

“群众的信任就是我们肩上的责任。干执行就是得啃硬骨头,怕吃苦、不担当,趁早别干。继续找,方法总比困难多。”执行干警尝试各种可能寻找“蛛丝马迹”,引导熊某回忆其他细节线索,最后辗转通过几年前许某曾使用过的淘宝地址找到其母亲。

观察到对方有所顾虑,执行干警在反复释法说理后留置送达传票,希望许某的母亲能劝解儿子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法官,我就挣这点工资,没办法还钱。”第二天,许某虽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但情绪比较抵触。执行干警“法律讲透、利弊言明、压力给足”,把利害关系、法律后果同许某掰开揉碎讲清楚,许某最终当场履行全部案款。

贺兰县法院坚持“小案大办、难案精办、要案特办”,用工匠精神、至善标准,在执行中始终代入当事人视角,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盘活每一起执行难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端”发力 “三量”提优

2015年至2018年,冯某的挖掘机为李某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李某出具结算单。贺兰县法院审判法官深入调查当年当地同等型号挖掘机工时费的市场价格,依法判决李某支付冯某9000元。

从程序上来说,案件已经审结,审判法官却认为,“多打一个电话,多讲一次法理,做好判后督促履行,可以让‘案结’更‘事了’”。于是再次联系李某,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讲明财产查控及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会对生活造成的影响。最终李某主动支付了该笔施工费用。

“群众来法院诉讼,绝不只是为了一纸判决,不能及时高效地兑现胜诉权益,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成为贺兰县法院法官的共识。该院探索打破程序壁垒,“法院向诉源走,审判向诉前走,执行向审判走”各向前走一步,最大限度发挥有限司法资源的聚合效能,让立案“入口”、审判“关口”、执行“出口”有机衔接,逐步形成立审执一体化的正向效应。

在此背景下,贺兰县法院执行工作“一保两促”呼之欲出,依法全面彻底开展财产保全,力促执行、力促调解。为此,该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执行通知前置,将执行通知书、民事纠纷款账户信息等内容嵌入裁判文书;定期召开立审执协调会,研究解决联动工作中的堵点痛点;发布内部执行建议书,推动解决审判前端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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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7月,贺兰县法院共办理保全案件1773件,同比增加838.1%,保全到位金额2.75亿元,为当事人分别节省诉讼费、执行费约199.3万元和56.8万元;督促自动履行1217件,同比增加450.3%,履行金额5063.3万元;新收首次执行案件下降9.07%。

近年来,贺兰县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关注效果,从执行工作的前端、中端、末端“三端”发力,执行减量、质量、能量“三量”提优,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力。“终本清仓”专项攻坚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唤醒”终本案件1614件,执行完毕160件,执行到位标的1966.22万元。

“四化”并举提升执行质效

贺兰县法院不断深化执行绩效与队伍建设相融合,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上求“四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阳光化。

该院先后制定《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规范和加强终本案件管理的规定(试行)》《关于评估、拍卖工作的操作规程(试行)》等制度,明确执行工作各环节的操作规范,确保执行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我们从2017年开始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现在执行指挥中心已经承担了三大职能共33项事务。”贺兰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燕军告诉记者。

如今,该院执行指挥中心承担着立案审查、集约送达、宣传报道、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令等服务职能,同时开展执行会商、数据分析、终本管理、装备管理等管理职能,成为执行工作的“最强大脑”。

“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贺兰县法院对执行案件科学筛选、繁简分流,再交由分工明确的专业化团队开展执行工作。”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将执行实施权与裁判权相分离,由审判部门办理执行异议案件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执行局则专门行使执行实施权,避免执行局既当“执行员”又当执行异议“裁判员”,让执行法官专心“在路上”,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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