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娜
“我们公司在经历取证难、耗时长、反复沟通后,纠纷终于了结了!”8月29日,某公司代理人宁夏宁硕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感叹道。
2022年,原告某公司在永宁县黄羊滩农场承包了102亩耕地种植制种西瓜,被告吴某的玉米地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后,原告某公司的西瓜皮上出现灼烧斑、瓜蔓叶片发黄及轻微缩头等现象,某公司诉诸法律,耗时近2年。近日,永宁县法院闽宁法庭办结这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闽宁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永宁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许继承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庭进行调解。
“几十亩地呢,这是要出口的制种西瓜,种子至关重要,被告必须赔偿损失。”
“我也没想到中间隔了10多米,药液还能发生转移,洒到你们的地里。”
许继承了解到原、被告最大的分歧点在于受损西瓜地面积及财产损失的确定,由于被告不认可面积,此次调解未果。
因原告未第一时间对西瓜地损失申请有关机构进行鉴定,亦未采取其他方式收集有效的证据,案件继续审理下去,原告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为此,许继承归纳此次调解中暴露出的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积极寻求化解纠纷的办法。
许继承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理清案件事实,分析利弊,给双方算“成本账”和“时间账”,寻求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但因双方分歧太大,再次调解失败。
闽宁法庭随即进入审理程序,经当庭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涉案西瓜地面积57.6亩,经济损失318643.2元,判决被告吴某赔偿认定的经济损失。该案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闽宁镇枸杞种植、葡萄种植等农业领域用无人机打药需求量较大,但由于飞行高度、风向等原因,飞机喷药时容易发生药液漂移,此类纠纷呈上升趋势。该类案件往往因为时间长、取证难、鉴定难的特殊情况,在受害人未委托鉴定或鉴定不能的情况下,以举证不能来判断无法确定因果关系和损失大小,增加了纠纷处理化解的难度。
闽宁法庭庭长董琳表示,法庭已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闽宁镇党委、政府汇报,建议由镇党委、政府牵头,督促农业部门加强管理,派出所和村委会在第一时间帮助农户保存固定证据,“一庭两所一中心”多部门加强联动,拓宽普法宣传渠道,让群众做好同类纠纷预防,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下转02版) (上接01版)
短评
本报记者 张怀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矛盾纠纷往往发生在基层,发生在乡村振兴的最前沿。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人民法庭最知群众法治需求,最能运用群众熟悉的方式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小智治事,大智治制。”面对具有多发趋势的案件,闽宁法庭不是就案办案,而是谋篇布局在镇党委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实现从一案办理到类案的预防、化解,正是对“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