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秀丽) “辛苦几个月种的西红柿、青椒、茄子和梅豆全被淹了,还好有司法所帮助,挽回了我的损失,谢谢你们。”拿到赔偿款的村民对调解员说。近日,贺兰县常信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因浇水淹地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
常信乡村民凤某夜间在给农田灌水的过程中,因未尽到管护责任造成跑水,淹到了马路对面农户邢某家的菜园子。发现菜田被淹后,邢某找到凤某要求经济赔偿,凤某称造成菜园子被淹的根源是夜间水位突涨,渠面过低导致,并非自己灌溉导致,因此拒绝承担责任。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初次协商失败。鉴于双方当事人都觉得自己冤枉,调解难度较大,该纠纷被转至常信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接到申请的第一时间,常信司法所专职调解员王学山和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看蔬菜受损情况,并做好当事人情绪安抚等工作。经查看后发现,水位是夜间突然上涨,又因渠内承受水量有限,导致多余水量溢过路面直接流入邢某家菜园,造成65%的蔬菜被淹。调解员将事实依据摆明,沟通划分责任,现场登记核算定损。经过3个小时面对面调解,就责任义务和赔偿问题达成了统一意见,最终,按照受损菜园产出的农作物市场价格作为赔偿标准,由凤某和该村管水员杨某各自分别赔偿邢某1000元和300元经济损失,三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现场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