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8月20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三大队民警在灵武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缉查布控预警平台提示一辆宁C牌照的银灰色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证被暂扣。但是当民警拦截检查时,该驾驶员却出示了本人的驾驶证及行驶证,民警随即将车辆引导至检查区进一步检查。
民警进一步核实得知,该车驾驶员李某某8月16日曾因饮酒驾驶被查处,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因李某某被查获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所以纸质版驾驶证并未被收缴。李某某称,自己准备去给车辆年检,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出门,没想到被逮个正着。民警对李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依法作出处罚。
又讯(通讯员 张婷) 近日,杨某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罗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今年8月12日,驾驶员杨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本应是一次深刻的教训,然而,一周之后,杨某某竟然驾驶宁A号牌货车行驶到贺兰山路与西苑街路口,被平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杨某某因家中有急事要处理,便抱着侥幸心理从宁房御景小区北门出发,不料刚驾驶车辆行驶到该路口,就再次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
交警提示:驾驶证暂扣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无证驾驶。为了自己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