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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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7月18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宁02破申4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作出(2024)宁02破申4号之二决定书,决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在预重整程序中顺利开展资产评估和债务核查工作,并为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拟定预重整方案提供重要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机构应及时与临时管理人联系,在临时管理人处获取《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选聘文件》,并最迟于2024年9月11日18时(北京时间)前(以临时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全部纸质参选文件,电子版材料同步发往指定邮箱。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18995206333,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首创金融商务中心17层,邮政编码:750000,邮箱:busaddjnf@163.com。特此公告。

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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