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局于2024年3月13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你单位做出《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理决定书》(石科行处决字〔2024〕第001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理决定书)。请被处理人宁夏大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及时按照处理决定书中的处理决定办理退还拨付专项资金事项,如被处理人未履行退还拨付专项资金事项,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未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或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催告。
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