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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切记按许可路线通行

本报记者 陈世伟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这不仅是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的需要,更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顺畅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近日,宁夏高速交警查处了一起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的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案情】

9月8日10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六大队民警在隆德收费站开展勤务时,发现两辆运输车在隆德收费站内广场缓慢行驶,导致内广场交通堵塞,民警立即到内广场疏导交通。民警发现因两辆大件运输车辆装载的货物超宽,车身也超长,影响了行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致使后方许多半挂车辆跟车行驶,速度缓慢。如果后方车辆车速过快或观察不及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引导大件车通过人工车道驶出高速后,立即对两辆车的相关证件进行了核查。经查,两名驾驶员的驾驶资质正常,但所提供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线路与实际行驶线路信息不符,驾驶员称由于自己对路线不熟悉,驶入泾华高速时错过匝道驶入了青兰高速,准备按照导航提示将车辆开去陕西。民警了解情况后,针对两名驾驶员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移交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

【说法】

民警介绍,大件运输驾驶员不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且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所以,运载超限物品未按指定路线行驶是一种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0条第六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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