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虎) 近日,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审结一起涉及彩礼返还的民事纠纷案件,法官综合衡量研判,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13万元。女方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法院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1年底,李某与魏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1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魏某向李某及其父母支付彩礼39万元,后李某父母向魏某退还14万元,魏某按照当地婚俗习惯为女方购买了金银首饰。因彩礼金额超过魏某家庭的承受能力,上述大部分钱款为魏某向亲朋好友所借。婚后,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于2023年5月回到老家生活,双方分居至今。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彩礼数额较大,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魏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李某返还彩礼,遭到李某反对。调解未果后,案件如期开庭,法官综合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孕育子女等因素,酌情判决李某向魏某返还彩礼13万元。判决送达后,承办法官积极答疑解惑、释法析理,李某表示不上诉,并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魏某返还彩礼13万元,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