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宁夏广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更换。为确保公司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债权人利益,本公司将同步进行资产清算工作,请本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出借人、担保权人、工程承包人、材料供应商,以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享有债权的个人及单位),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公司指定地点—同心县丁塘镇杨家河湾村 (牛羊市场对面)进行现场申报,如因逾期申报、漏报或瞒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宁夏广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