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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来自山东的锦旗

本报通讯员 王静怡

“没有想到会收到当事人从千里之外寄来的锦旗,非常感动!”近日,灵武市法院驻院人民调解员孙晓晖收到一个快递,打开后发现是上次调解案件的当事人从1000公里外的山东寄来的锦旗,上面写着“保护企业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

2022年12月,原告山东某公司与被告宁夏某公司签订聚丙烯买卖合同,并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多次从被告处购买聚丙烯,总重136吨,价值103.62万元,全额向被告支付货款。然而被告仅向原告供货134吨聚丙烯,价值102.85万元,对于原告多支付的货款7650元,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无奈之下,山东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向灵武市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审核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案件的工作人员看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山东某公司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案情,经过了解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基础,遂本着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原则,在取得山东某公司工作人员的同意后,将案件流转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指派调解员孙晓晖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孙晓晖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采用情理结合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从长远利益发展方面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并劝说被告站在原告的角度体谅原告的难处。最终在她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答应尽快将货款退还,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这件事已经过去大半年了,对方每次都以不同的理由推脱,这点钱对我们公司来说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我个人来说,钱要不回来,我就会被扣钱,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给解决了。”8月29日,山东某公司工作人员给孙晓晖发来微信消息。

据了解,今年以来,灵武市法院已成功完成诉前调解案件2743件,调解成功率达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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