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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平息于诉前

本报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罗静

今年以来,平罗县司法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促成一批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权利义务当场履行,持续护航辖区社会平安稳定。

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针对矛盾纠纷问题,强化调解优先理念,发挥调解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三大独特优势,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常态化向群众详细介绍诉前调解省心、省时、省钱等优势,努力提高基层群众对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经常引导群众和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将预防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定期开展走访排查活动,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同时,依托全县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广泛吸纳村‘两委’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格员、老党员以及“法律明白人”等力量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形成多元化解合力。广泛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积极引导百姓和用人单位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稳定环境。

实质化解消除风险

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创新鼓励激励工作机制,让人民调解在为民服务化解处理纠纷中显威发力,争取将百姓和用人单位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解决,真正做到百姓矛盾人民调、矛盾纠纷不上交、案结事了效率高。

对全县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在全县13个乡镇开展巡回培训,大力提升调解员的法治素养和调解技能;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到矛盾纠纷集中的城关镇20个社区,联合社区民警开展派驻式、预约式调解服务,指导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协助化解复杂矛盾纠纷;动员各司法所下村入队,指导兼职人民调解员制作人民调解案卷、领取以案定补,调动村居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今年6月9日,2名务工人员在某企业污水池抽水作业时,一人不慎掉入污水池中,另一人下去营救也晕倒在污水池中。妻子等不到丈夫回家,打电话询问企业负责人,后经寻找,发现二人倒在污水池里,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向消防部门求助。经过应急救援,二人被救出,但遗憾的是,经120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已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鉴定,此事属于意外事件。

由于2名死者为亲戚关系,家族成员多,加上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等,双方家属就该起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申请人民调解。随后,高庄乡调委会联合某村调委会、乡综治中心、派出所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找到事发原因开展集中调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依据。因2名死者的年龄和家庭情况不同,经依法合规计算赔偿金额,调解人员背靠背进行多次调解后,最终平息了各方的不安情绪,促使企业与2名死者家属分别签订了合法合理的赔偿调解协议。

该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但解决了困扰企业和家属的棘手问题,还有效避免了其他衍生案件的产生,达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让调解服务便民惠民

为了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平罗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将大量矛盾纠纷止步于诉前,这种“在家门口解决纠纷、不花钱解决纠纷、不伤感情解决纠纷、快速解决纠纷”的调解方式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的同时,节省了司法成本和时间费用,让调解服务便民惠民,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人民调解的“速度”与“温度”,得到辖区广大群众的认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截至今年8月,平罗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23件,调解成功2013件,调解成功率99.5%,司法确认案件3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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