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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以公益诉讼“小支点” 撬动非遗保护“大格局”

本报通讯员 万晓红 代军

截至目前,海原县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项,自治区级14项,市级10项,县级21项。近年来,海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政协+检察”“府检联动”等公益保护模式,共商共建良性协作联动机制,以公益诉讼“小支点”撬动非遗保护“大格局”。

以“政协+检察”为依托,找准非遗公益保护小切口

为推动实现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督新格局,海原县检察院通过梳理政协委员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提案,深入摸排线索。成立以检察长刘敏为组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工作小组,深入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主管行政机关、各中小学校实地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查找非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经走访调研发现,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了学校传承非遗的法律责任,为学校开展非遗传承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但各中小学在依托“非遗进校园”活动有效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仍待加强。针对该问题,检察机关决定以推进“非遗进校园”活动为切入点,联合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工作。

以“府检联动”为抓手,共画非遗公益保护同心圆

为进一步凝聚非遗保护共识,汇聚保护合力,在办理非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海原县检察院邀请海原县文广局、教体局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参会代表结合岗位职责就非遗传承保护各抒己见,最终达成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教育部门、学校、学生、传承人等多方联动等共识。海原县检察院结合调研情况及各方意见,就依托“非遗进校园”拓展深化非遗传承保护,形成《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报告》,与文广局、教体局联合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将建设一批非遗特色学校、编制一套非遗校本教材、培育一批非遗师资力量、组织非遗进校园成果展等内容作为方案主要内容,共同构建非遗校园传承保护新模式,促推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以“检察护企”为重点,做好非遗公益保护大文章

为做好非遗项目产业化持续发展法治保障工作,海原县检察院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实际,针对非遗传承人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邀请工商联、文广局工作人员前往非物质文化遗产孵化创业基地实地调研非遗项目传承、非遗企业保护等情况。

检察机关聚焦知识产业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效衔接等问题,梳理非遗项目在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领域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同时结合典型案例答疑解惑。海原县工商联工作人员向参会人员介绍非遗项目与农产品行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情况,展示刺绣非遗手工作品,并向传承人提出差异化经营的意见建议。

海原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难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重点和企业司法需求,着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以检察力量助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文化产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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