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李红阳
近年来,中宁县法院长山头法庭充分发挥处于乡镇发展前沿的作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法庭功能定位,延伸司法服务半径,以联动化解劳务纠纷为特色,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格局,深入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大联调”体系建设,实现“精审一案、化解一片、教育一众”的良好效果。
奔波千里履约,遭遇暴雨难继续
9月5日上午9时,长山头法庭,两方当事人怒目相向。
原告杨某称,2023年5月13日,其公司和安徽某公司签了一份打捆作业合同,安徽某公司将其承揽的安徽某县2万亩小麦打捆作业服务发包给了杨某的公司。因为量大、利好,公司便指派第三人王某招揽了包括被告贾某在内的20余名打捆专业户,由他们自行携带打捆机和其他设备赴安徽某县进行小麦打捆作业,公司给被告在内的每名打捆司机支付履行保证金1万元,保证按时作业。5月18日,被告等人和设备均陆续到达安徽某县。没想到,安徽某县连降暴雨,无法进行打捆作业,被告等人等不及,便陆续离开前往其他地方进行作业。公司现要求被告退还1万元履行保证金。
矛盾止于庭上 双方化解隔阂
“法官同志,我真是没活路了。前几年,父亲和妻子因病去世,家中只剩下老母亲和还未成年的女儿。为了养家糊口,我贷款40万余元买了一辆打捆机,想着能把日子过得好一点。那天,王某说安徽某县有活,我听了特别高兴,便加班加点到达了指定的地点,可是因为连续暴雨,我在那里十几天一分钱都没挣到。我的损失谁赔偿?现在,我就不退保证金,保证金就当补偿我的损失了!”被告贾某说。
面对僵持局面,法官朱宁劝解道:“你们先消消气,既然到了法庭,也就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的,你们双方都没有过错,只是遇到了降雨天气,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啥是不可抗力?”双方愕然。
“不可抗力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等,你们这属于自然灾害影响。民法典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也有明确规定……”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
“我看你们两人也是责任心强又讲诚信的人,大家奔波在外,都是为了生活,都不容易,所谓天有不测风云,这次的损失也是天气原因造成的,既然遇上了,就得坦然面对,不如各退一步,被告退还5000元,原告自行承担5000元,以后有更好的活了你们还可以继续合作挣钱,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法官朱宁继续劝解双方。
“能行,法官说得对,被告给我5000元,剩下5000元我自己担,诉讼费我也掏了。以后有好活,我再给你介绍,咋样?”原告率先表态。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我今天就把5000元给你转过去,以后咱们好好合作,多挣钱,也没有必要为了这点事把后面的路堵死。”被告说。
此时,已是中午12时30分,解开了心结,两位当事人起身告别时紧紧握住了法官的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