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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法院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慧慧) 低价销售的盗版书籍,侵犯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存在错字别字、缺章少页的情况,影响学习者的阅读体验,甚至可能因为使用劣质油墨,危害读者健康。近日,贺兰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23年春节前后,郑某、温某协商利用开学前教辅图书销售旺季制作、售卖盗版教辅图书。两人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利用他人名下公司在某电商平台注册40余家店铺用以销售盗版书籍。严某明知温某在进行盗版书籍的制作、销售,仍为其提供资金支持,雇用工人打包发货。某纸制品装订公司负责人郭某受郑某、温某委托,大量印刷、装订各类教辅图书和课外读物,再由40余家网上店铺将盗版书籍销售到全国各地实现非法牟利。经审计,郑某、温某、严某累计销售盗版书籍20万余本,销售金额达152万余元,未销售经营额131万余元。经查,郑某、温某、严某非法获利26万余元,郭某获利3万元。案发后,郑某、温某、严某向被害单位进行部分赔偿,取得部分被害单位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4名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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