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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最高1万元 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可申请补贴

我区启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李毓琛) 9月25日,我区启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促进银发消费,通过政府补贴支持、企业让利促销、多方宣传引导等方式,引导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产品和个性化优质服务。

补贴对象为常住宁夏、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含)周岁以上(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补贴范围涉及智慧养老配置、如厕盥洗安全辅助设施、居家环境改善,以及视听、助行、康复、医药器具等辅助器具适配产品,详细产品范围目录可登录自治区民政厅官网查看。同一产品每人限购一件(套),超出补贴范围的产品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老年人购置目录内产品,按购置总价的50%进行补贴。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人1万元。

此次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采用资金后补助方式进行,老年人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消费后汇总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个人银行账户。每位老年人每月只能汇总申报一次,产品购买人、补贴申请人、补贴领取人必须为同一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不与政府其他部门“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

据了解,我区将于12月底前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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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如何申报?

1.优惠码申请。老年人可在亲属或村(社区)、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注册并登录“我的宁夏”App,进入“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选择“优惠码申请”模块,按要求真实、合规填报老年人个人信息,并生成优惠码。

2.补贴申报。老年人采购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后,可在亲属或村(社区)、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通过“优惠码申请—我的购买记录”模块上传以下材料: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支付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购置产品照片(居家环境下产品与老年人同画面)。不同时间购买的产品按开票时间依次上传并保存,每月一次性汇总申报补贴。申报人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通过“我的宁夏”App扫描老年人“优惠码”关联购买人信息,上传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收款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销售物品照片(需上门安装的产品上传安装照片)并生成销售产品清单。

需要退货怎么办?

老年人办理退货且销售方同意退货时,尚未汇总申报的,在“我的购买记录”模块删除产品购买记录;已汇总申报但尚未审核的,在“我的申报记录”模块撤回后退货;补贴已审核发放的,销售方和老年人共同在销售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线下提交相应审核专班受理,受理完成后销售方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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