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玉兰) “法官,困扰我快20年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工资也拿到了,太感谢您了。”近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成功调解并执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给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2005年3月,张某入职某公司,工作期间,某公司未给张某缴纳2005年至2008年的社会保险。2023年,公司以张某所在班组缺乏团队协作、严重影响工作质量为由,将其调整为编外人员。张某认为公司此次降职降薪属于违法行为,故拒绝重签劳动合同,且未继续在公司进行具体工作。后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某公司向其支付工资、奖金、经济补偿金等。因对仲裁裁决不服,张某上诉至法院。
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卷宗,认真梳理案情,及时组织调解。“我是公司的老人,刚入职那几年不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把我从班长降为编外人员,还拖欠加班工资,我实在难以接受。”“我们公司是依法行事,工作中出现差错,我们有权对人员岗位进行调整。”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主审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找准矛盾症结,耐心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最终,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工资等共计39000元,双方就劳动关系再无纠纷,烦扰张某近20年的纠纷被妥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