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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城遗址保护

采访团记者争相拍照,留下古长城遗址的纪念。

西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向采访团记者介绍西吉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古长城遗址保护情况。

本报记者 苏克龙

10月15日上午,牛毛小雨相伴,在西吉县将台堡战国秦长城遗址跟前,西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韩振指着一段被金色围栏防护起来的长城遗址,向采访团一行介绍:“界碑和金色护栏是最近才设置的,原来这里没有长城保护界桩,长城遗址上还长满了野草。我们发现问题后,立即与当地长城保护部门进行磋商,召开长城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提出解决方案。”和同事一同巡查距今2200余年的战国秦长城状况,成为韩振的工作之一。

采访团记者们第一次近距离地接触2000多年前的长城遗址,争相拍照留念。战国秦长城遗址四周用金色金属护栏维护起来,附近均已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护栏南北两侧各立有一块石碑,上面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秦长城遗址”的字样;护栏内侧及长城主体上有枯草,但长城遗址面貌清晰可见。“公园建成后,这段长城遗址将与公园景色融为一体,成为游客打卡地,这不仅保护了这段长城,还有利于宣传保护长城。”韩振说。

据介绍,今年4月,西吉县检察院对境内的全部长城点段进行全面调查时发现,将台堡镇葫芦河东岸三处成点段分布的战国秦长城遗址,未设置长城保护界桩、防护栏紧邻遗址墙体与耕种作业无缓冲距离,农业生产已对墙体造成威胁;马莲乡战国秦长城张堡塬段也未设置长城保护界桩,部分点段保护性设施缺乏维护维修。

4月19日,西吉县检察院启动诉前磋商程序,与西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进行磋商,就长城保护标识的设立、保护性设施维护存在的问题及该局的行政职责进行磋商,对加强长城的日常巡护达成一致意见。

“调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一处与战国秦长城相连的古军事设施遗址和一处长城残存墙体未得到认定和保护。”韩振说,古军事设施遗址位于马莲乡马莲村马莲河北岸,这里有一条用长城基层修建的水渠,沿水渠向西延伸约500米有一处长约5米、宽约1.8米、高约1.5米的土质残墙。残墙与马莲段战国秦长城走向一致,残墙点段延续呈现古军事设施遗址轮廓,四周未见文物保护相关标志牌,也未设置保护设施。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属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范畴,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可以作为要求主体建议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长城遗址进行认定。”韩振说,依据《长城保护条例》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马莲河北岸这处古军事设施遗址属于作为认定对象的古遗址范畴。

7月2日,西吉县检察院向西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方依法规范履行长城执法巡查,并对长城保护点段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规范战国秦长城保护标志牌、保护界桩、保护性设施的设置及维护管理。另外,建议对两处墙体遗址进行文物认定。

检察建议发出后,西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战国秦长城将台堡点段、张堡塬段按照规范要求重新规划设置保护标志和设置防护围栏,同时申请资金对西吉县战国秦长城各点段保护设施进行全面维修维护提升改造,对将台堡污水处理厂南约1.5公里处未记入文物保护名录的残存墙体先行采取设置防护围栏保护措施,并启动文物核查程序。

“这里已经用铁丝网防护起来了,长城是老祖宗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不能毁在我们手里。”当日,站在西吉县马莲乡长城遗址前,西吉县检察院检察长马彦平告诉记者,长城以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和环境风貌体现着中华民族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和文化。针对破坏长城历史风貌、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西吉县检察院将不断发挥公益诉讼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检察职能,通过磋商、人民监督、公开听证的方式,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并联合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普查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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