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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滨法庭诉前调解优化司法服务

本报记者 张建兴

今年以来,惠农区法院河滨法庭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拓展“四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同时,依托“塞上枫桥人民法庭”经验,与河滨司法所、火车站司法所联动治理,共同成立“塞上枫桥”人民调解室,对案件源头形成“治理矩阵”和治理合力,做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线上调解、就地解决等工作。

将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以及当事人有意愿调解的案件,分流至“塞上枫桥”人民调解室,由河滨法庭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确保每一位寻求帮助的当事人都能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建议,从而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对于不适合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案件,河滨法庭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实现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审判的一站式解决纠纷诉讼机制有机融合,形成诉调对接、信息共享、协同处置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实现诉讼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一站式接收、一揽子处理,为当事人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惠农区法院河滨法庭每年办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一个企业的声誉,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基层法庭要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诉前调解方式融入办案中,持续用心用情用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快速高效处理矛盾纠纷按下‘快捷键’,努力实现司法为民‘最优解’,切实持续维护社会持续稳定。”10月16日,惠农区法院河滨法庭负责人说。

2023年,田某与柳某相识,后田某向柳某借款3200元。借款到期后,经柳某催促,田某仅还了200元,剩余3000元一直未付,无奈之下,柳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3000元。河滨法庭受理案件后发现,此案标的不大,事实明确、证据充分,且双方争议较小,宜适用诉前调解程序。知晓双方的态度后,法官将原、被告约至法庭,说明了诉前调解的优势,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经过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田某当即转账履行还款义务,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今年以来,河滨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细化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发挥好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作用,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广泛引导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去,不断扩大四源治理“朋友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减轻群众诉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力措施。今年以来,河滨法庭委派诉前调解案件326件,调解成功142件,司法确认113件,当即履行结清29件,既维护了涉诉双方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河滨法庭负责人魏光香说。

今后,惠农区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优先”的原则运用于涉民生、涉企案件中,进一步优化惠农区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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