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车琴花) “法官你好,兰某欠我的钱转来了,没想到还没有立案就帮我把钱要来了,非常感谢。”近日,泾源县法院通过执前督促的方式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兰某向承办法官打来致谢电话。
原告兰某与被告禹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8月,禹某以偿还银行借款为由借兰某1.6万元,后经兰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向双方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到期后,禹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兰某遂向泾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兰某的执行申请后,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禹某督促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分析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和督促下,被申请人禹某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暂无全部履行能力,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后禹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两次将案款全部履行到位,为该起案件画上了句号。
“执前督促履行能够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泾源县法院代院长梁志龙表示,该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在办理民事案件时和执行立案前积极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速度和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