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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法院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立婷) 近日,沙坡头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小微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宁夏某管理公司52万余元保险款,以法治化手段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今年2月,宁夏某管理公司所有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侧翻,造成重大损失。因损失赔偿问题与某保险公司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发现,保险公司虽认可应予赔偿,但对宁夏某管理公司的损失鉴定程序及拖车费数额意见较大,因此,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综合双方证据,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反驳宁夏某管理公司委托做出的评估意见,且宁夏某管理公司在委托评估时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未参加评估活动,其应当履行保险责任向宁夏某管理公司支付车辆损失48万余元,对于宁夏某管理公司主张的拖车费、评估费有相应的支付凭证和发票予以证实,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宁夏某管理公司各项费用共计52万余元。

近年来,沙坡头区法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先后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标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方案意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万余件,为中小企业累计追回欠款7亿余元,以法治手段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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