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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法院司法建议开出风险防范治理良方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冰) 10月15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民二庭向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就保险合同订立中保险主体的明确、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保险事故发生后定损、理赔环节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并建议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印章使用及保险主体的说明,规范保险理赔流程。

在向宁夏保险行业协会送达司法建议的同时,金凤区法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及银川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抄送该司法建议。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宁夏监管局及保调委高度重视司法建议,表示将认真研究并协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宁夏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司法建议送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良性互动,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可靠的保险服务,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金凤区法院民二庭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进入金凤区法院的各类保险纠纷案件数量日益增长,并在审理保险类案件过程中总结出一些普遍存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民二庭集体研判认为,这些问题不仅事关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保险行业稳健发展。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民二庭决定起草发送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在司法建议起草过程中,民二庭对金凤区法院近年来的涉保险类纠纷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从中总结多发高发的共性问题,同时深入了解保险行业的现状,与相关单位进行交流,通过实地调研、意见征询、开展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剖析保险纠纷高发原因,进而提出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改进完善措施,形成司法建议,以期有效发挥司法建议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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