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腾文) 近日,隆德县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申请人贾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为其筑起一道坚实的司法“防护墙”,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申请人贾某与被申请人郭某于2022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郭某经常在外欠债并让债权人找贾某索要债务,并且一直以各种理由对贾某及其女儿、儿子多次辱骂、侮辱,甚至进行多次殴打,动不动以暴力相威胁。无奈之下,贾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起诉后,隆德县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立即联系被申请人郭某,询问案件的事实情况,并结合贾某本人的陈述、贾某子女的证人证言、派出所出警记录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据,认定贾某遭受了家庭暴力,且存在面临持续性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在收案七十二小时内向郭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郭某对贾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对郭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训诫,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在裁定作出后,法院工作人员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一时间向辖区村民委员会、辖区派出所送达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要求协助和监督执行,让“保护令”变为“护身符”。
法官提醒: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家门之内的暴力更为隐蔽,对于当事人造成的身体伤害及精神伤害也更为严重,家门之内亦是法内之地,家庭暴力绝对不是“家务事”。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