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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闸法庭执前督促履行财产损害赔偿案

本报讯 (通讯员 谭南) 近日,平罗县法院头闸法庭通过执前督促程序,促使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履行,让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和谐的方式实现了胜诉权益。

叶某以王某等三人损坏其财物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具体赔偿期限及数额,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办法官通过回访原告得知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遂通过进行执前督促,给被告分析了执行的金钱成本与信用成本,最终三被告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向原告赔偿了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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